专业号

根据《赣州市编委办关于石城县事业机构调整的通知》(赣市编办[2013]41号)精神,石城县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县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和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保护和发展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受委托依法查处破坏生物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

(三)编制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抓好各项建设;依法管理自然环、自然资源和各项经营活动。

(四)定期组织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建立自然资源档案制度;组织科学研究、科普宣传教育,扩大对外科技交流,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及合理利用、开发生物资源的科学途径。

(五)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和多种经营,增强保护区自我发展能力;扶持区内群众发展经济,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体系。

(六)做好区内林地管理,完善界桩、界碑,稳定林地权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七)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县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内设5个职能股室和2个保护站。

(一)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政策,贯彻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党群事务、人事编制、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办文办会、机关事物、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财务收支计划、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拟定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策划包装及项目招商;承办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工;承办农业、旅游水利等相关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与综治、社会稳定、卫生和计生、交通管理、民政与社会保障、民族宗教、老龄、残联的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派驻机构工作。

(四)规划建设办公室

主要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种规划的编制起草、执行、管理工作,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协调等工作职责。协调或受委托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做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区域建设的协调工作;承担与国土、规划建设、矿管、城管等方面相关工作。

(五)资源保护利用办公室

负责拟定并执行保护区资源保护、环境监测、科普宣传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等工作;负责生态建设工作,防止和破坏生态环境;负责野生动物肇事的调查统计工作。

(六)下设洋地保护站(科研站)、小姑保护站

具体承办辖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等业务工作;完成赣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洋地保护站增挂科研站牌子,增加职责为负责森林生态、生物多样性群落、种群生物变化研究、野生动物的救护、驯养、培育,科普宣传、教学实习、技术培训的等工作。收集整理研究成果、监测数据、巡护记录、科技情报等资料信息,建立和完善档案数据、信息管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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